根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的規定,青海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從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11年度企業年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青海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單位;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參加年度檢驗。
二、年檢起止日期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當理由需延期年檢的,可以在2012年6月30日前向原登記工商局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經原登記工商局批準后可延期30日。對不按規定接受年檢的企業,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三、上述各類企業年檢均實行網上申報,經初審通過后,打印年檢報告書及相關資料,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確認簽字后加蓋公章提交到原登記機關,經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視為通過年檢。注:僅從網上申報,不提交年檢資料,按未按規定參加年檢處理。網上年檢程序請查詢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址http://www.qhaic.gov.cn。
四、申報年檢時,應提交以下年檢材料,并對提交年檢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按規定填寫《年檢報告書》、《企業年檢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有多個副本的一并提交。
(三)經營范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提交有效的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凡無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手續、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手續過期的企業,登記機關將責令辦理變更登記)。
(四)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企業法人應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原件各一份;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一份;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也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問題,要求提交審計報告的企業,須提交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2)企業有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并加蓋企業法人公章。
(3)已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第一項所列材料。
(五)企業集團隨母公司參加年檢,提交集團登記證。
(六)分支機構和其他經營單位除提交(一)、(二)、(三)項材料外,分支機構還要提交隸屬企業2010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加蓋隸屬企業公章);經營單位還要提交隸屬機構的有效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隸屬機構公章)。
四、凡是由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均直接到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年檢。
五、外商投資企業仍實行網上聯合年檢制度,年檢方式與內資企業年檢方式一致。
咨詢服務聯系單位:省工商局企業監督處,
聯系電話:0971-8214754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址http://www.qhaic.gov.cn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