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年度檢驗有關規定,2011年度企業年檢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結束。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內資企業及分支機構,均應申辦2011年度企業年檢。
二、年檢時間
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年檢方法及流程
凡申報2011年度年檢的企業,均應通過網上年檢的方法,按以下流程申辦本企業年度檢驗:
1、通過互聯網登錄“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http:// www.sxaic.gov.cn),點擊主頁上方左側“網上年檢”欄目進入年檢系統首頁;或“信用山西”網站(http://www.creditsx.gov.cn),點擊“企業工商網上年檢” 鏈接進入年檢系統首頁。
2、輸入用戶名及密碼點擊登錄,即可進入年檢材料填報頁面,在線填報年檢材料。企業用戶名均為企業注冊號,密碼在企業用戶注冊時自行設定,請企業務必牢記密碼,確保下次順利登陸。
3、填寫(修改)、保存完所有表格,點擊“提交預審” 按鈕進行提交。頁面顯示提交成功后,企業年檢預審材料將自動傳送至工商登記機關。
4、在企業年檢預審材料提交成功5個工作日后,再次登陸“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或“信用山西”網站查看年檢預審結果。如年檢預審材料駁回,企業應根據駁回意見進行修改;修改完畢后應再次提交進行預審。
5、年檢材料預審通過的企業,應按照網上“需提交的文件”的要求,用A4打印紙及時打印裝訂“年檢報告書”及“企業年檢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在10日內向本企業工商登記機關提交。
6、向本企業工商登記機關提交相關年檢材料,辦理繳費和營業執照加蓋年檢戳記等手續。
四、提交材料
1、網上年檢預審通過后打印的《年檢報告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含有限公司)應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由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填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要求,下列類型企業年檢時應提交審計報告: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從事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等業務的企業;
(3)注冊資本分期繳付在2011年內未繳齊的公司;
(4)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審計報告中須載明:(1)應繳注冊資本是否實繳到位;(2)實繳注冊資本是否抽逃。
4、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除須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許可證(副本)和批準文件的復印件外,還須提交其原件進行審查后退回;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企業法人的,應提交該股東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7、非法人分支機構應提交隸屬企業2011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其他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隸屬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8、煤礦企業須提交屬地工商所的《企業屬地監管記錄匯總表》;
9、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10、《企業年檢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處罰規定
對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辦企業年度檢驗的,或在企業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登記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1、《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企業不按照規定時間提交年檢材料的,屬于公司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接受年檢。
2、《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企業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3、《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其他事項
1、企業應對其提交的年檢材料真實性負責。
2、企業一次性提交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的,工商登記機關當場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補充所須材料。
3、工商登記機關在年檢中發現企業有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將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4、有正當理由確需延期年檢的企業,應在6月30日前向企業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年檢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0日年檢。
5、未經工商登記機關批準延期年檢的企業,或年檢預審材料通過后在6月30日前未按本須知第三條第5、6款之一辦理的,均視為“逾期年檢”依法予以處理。
6、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應在年檢時一并填寫和提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統計相應材料。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