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財政部在認真調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2005年頒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財政部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新辦法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十一)其他會計工作。
單位不得任用(聘用)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新辦法繼續過去的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新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和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新辦法繼續要求持證人員每年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另外,會計從業資格將實行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相關信息。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取得之日起6年內有效。持證人員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到期前6個月內,填寫定期換證登記表,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財政部將進一步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管理,新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四)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具備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五)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
持證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一)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超過有效期的;
(三)會計從業資格被依法吊銷的。
公眾可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通過以下途徑對新辦法提出反饋意見:
(一)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是:http://www.mof.gov.cn),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的“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二)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財政部條法司三處,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郵政編碼:10082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四)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tfssc@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