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近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始組織對部分中央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委托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次比選代理機構,負責比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擇優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相關審計任務。
本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標的數量為8個,中央企業委托招標年審項目標的1個。本次候選事務所從國資委2010-2011年審計項目入圍事務所中產生。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標的候選條件為:
(1)近三年內(2008年-2010年)未承擔標的企業主審或者參審業務(含財務決算審計、清產核資業務)。
(2)應當具有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績效評價工作能力,并在規定工作期間內,有能力調配較強工作力量,按時保質完成審計工作任務。
中央企業委托招標年審項目標的候選條件為:
(1)近兩年內(2009年-2010年)未連續承擔標的企業財務決算主審業務,或者近兩年內連續承擔標的企業財務決算參審業務量未超過20%,或者近兩年內未連續承擔標的企業所屬上市公司財務決算審計業務。
國資委規定,每家事務所最多選取2個審計項目標的,另外,本次比選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務所組成的聯合體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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