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H股個人股東股息稅新方案終于浮出水面。4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獲國家稅務總局厘清,香港個人投資者在收取內地企業派發的股息時,按1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無需辦理申請事宜。
該發言人稱,國家稅務總局復函表示,在香港發行股票的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派發股息紅利時,根據內地和香港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個人股東一般可按1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從內地在港上市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的個人為其他國家居民,并且所在國與中國稅收機關協定的股息稅率不是10%的,則根據相關協定稅率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于今年1月廢止H股個人股東免繳股息所得稅,之前中石化等多家H股公司在股息過戶日期前宣布將在2010年度末期股息中代扣20%作稅款,這一度在香港引發“賬戶搬家潮”,一些香港散戶為了少交稅,將實物股票存入銀行或證券公司托管,因為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股票若通過銀行、證券公司在中央結算所托管,只須繳付10%的股息稅;但若以個人名義持有,則可能要繳付20%股息稅。
新規出來后,中國銀行、晨鳴紙業等公司相繼宣布,將按10%稅率代扣H股個人股東股息稅。而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包括以證券行或銀行持有股票的股東,也將像往常一樣扣減10%作為股息稅。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外商投資企業予以排除,而按照國家稅法的“1994年通知”,“外商投資企業”的個人股東獲豁免繳付股息稅。南車時代電氣6月23日已發布公告,成為首個宣布H股個人股東免稅的H股公司。其他同樣擁有“外商投資企業”資格的中資股還有大連港、青島啤酒及比亞迪股份等,但它們尚未表態境外股東是否可獲豁免繳交股息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