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徐州市審計局在對審計建議采納和審計發現問題的跟蹤督促問效中了解到,徐州市政府針對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各、縣區違規出臺建筑房地產稅收返還政策和下達拉稅、引稅任務,混淆稅收入庫級次,區與區之間以及縣與區之間互相拉稅等問題,組織財政、審計、監察等多部門聯合調研,積極采納審計部門建議,出臺了《徐州市市區建筑、房地產業稅收管理辦法》。
《辦法》重點對以下內容提出了要求和規范:一是加強項目登記管理,建立項目雙向登記制度,建立健全街道(鄉鎮)、社區(村)協稅護稅網,建立建筑業、房地產業工程項目巡查和相關信息報告制度;二是建立協作征管工作機制,要求市綜合制稅辦公室研究制定建筑、房地產業稅收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主管稅務機關加強對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稅收監控管理,國土及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相關權證時,要嚴格做到“先稅后證”;三是規范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統一使用市區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建筑業發票,各建設單位必須取得發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四是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有關人員依法追究其責任,對拉稅的行為依照規定調庫,并等額扣減拉稅方財力。
該《辦法》的出臺將切實加強徐州市市區建筑、房地產業稅收的管理,規范稅收秩序,提高征管水平,這也標志著審計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審計建議得到了有效采納,審計為政府決策起到了重要的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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