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3月15日消息,外管局近日發布的《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并表示,現階段暫無調整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的政策計劃或安排。
《辦法》稱,經外管局驗收合格后,銀行可將本行電子銀行系統接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并執行全國統一的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規定。
其次,境內外個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電子銀行渠道,使用本人賬戶辦理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下(貿易除外)的購匯和結匯業務。
《辦法》強調,銀行和個人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時,應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并保證錄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真實、完整和準確。
外管局和銀行將對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進行密切跟蹤監測,篩查和甄別違法違規交易,將參與分拆等違規活動的個人納入“關注名單”進行重點管理。納入“關注名單”的個人在一定時間內將不能再通過電子銀行繼續辦理購匯和結匯業務。
此外,針對近日境內居民購匯年度總額將由現在的5萬美元大幅提高至20萬美元的媒體報道,外管局有關負責人稱,此消息完全沒有根據,現階段無調整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的政策計劃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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