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2011年我國將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里的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早在2009年底就出臺了政策規定,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給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以期減輕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的沖擊,緩解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該政策執行一年來,收效明顯,小型微利企業經營活力得到增強。此次兩部門再次出臺政策,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延長執行一年,旨在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成果,發揮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據介紹,中小企業是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促進市場繁榮的重要力量,根據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測算,目前在全國已辦理工商登記的近1000萬家各類企業中,中小企業占絕大多數,其創造的GDP占GDP總量的6成以上。中小企業已在不少地方形成產業群,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力軍。此外,中小企業已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吸收就業占城鎮就業的80%以上,還吸收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在緩解就業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專家指出,盡管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國民經濟的沖擊已有所減輕,但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包括資金短缺、融資渠道狹窄、貸款難問題突出,直接融資仍然不足,國際金融危機引發的世界經濟放緩導致需求下降,企業出口仍面臨挑戰,中小企業訂單減少趨勢仍未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增大,對利潤空間相對較小、以出口為主的中小企業造成較大影響,企業成本進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