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動的經費投入。同時明確,中央財政通過加大轉移支付,支持農村、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發展全民健身事業。
計劃指出,全民健身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綜合國力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計劃的目標任務是,到2015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顯著增加,身體素質明顯提高,形成覆蓋城鄉比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計劃要求,要采取多種保障措施,除了加大各級財政全民健身事業投入外,要鼓勵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充分調動全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的積極性,擴大社會資源進入全民健身事業的途徑,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全民健身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在注冊登記、工作指導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全民健身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部分,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從其應納稅中扣除。
有計劃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引導和支持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特別要大力加強農村基礎體育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有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規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保證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公共體育設施設計規范標準,設計建設公共體育設施。
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包括學校、公園等機構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并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優惠或者免費開放。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對露天體育場,要創造條件免費開放;已經開放的,不得改為收費經營。要防止公共體育設施閑置浪費或被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