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壓力,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目前已聯合出臺信貸損失會計新規,并將于2011年1月底對外公布其修改建議,該建議是關于信貸與開放組合中管理的其他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方法。
信貸損失的會計處理是金融工具會計處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它的會計處理決定了在攤余成本的計量方法下,不良貸款應該如何進行減值處理。
目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和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對信貸損失的計提均采用的是“已發生損失”的方法,即貸款減值損失的確認前提是發生了準則規定的、特定的減值跡象。但是這種方法在這次的國際金融危機中卻受到了批判,因為它過早地防止了公司對于預期損失的會計處理。而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實體免受預期損失的打擊才是趨利避害的關鍵所在。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IASB與FASB曾分別公布過有關金融資產信貸減損的修改模型。盡管歐美兩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都對這一準則提出了更具前瞻性的修改建議,但二者不同的修改模型成為橫亙在該準則“趨同”面前的最大障礙。
作為對20國集團(G20)、金融穩定委員會(G20內設機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及其他機構對“趨同”所提要求的回應,歐美兩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目前已就信貸損失會計新規的修改達成共識,它們將共同合作對各自的模型進行修改。
歐美兩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表示,最新減損模型將以預期損失為基礎,為信貸損失會計準則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做法。有關該準則的修改建議細節不久將會以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公之于眾。同時,兩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表示,它們將對新模型在實際應用中的反饋情況給予高度關注,以便及時修改,使其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