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2010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銀行類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財政部近日下發了《關于印發201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已執行新準則]]的通知》(財金[2010]146號),對2010年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具體規范。
文件規定,境內已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金融企業需要填報2010年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該套報表的基本構成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準備(呆賬準備)明細表、資產質量、表外應收利息及資本充足率情況表、固定資產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以及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等15部分。
財政部規定,該套報表是銀行類金融企業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和要求,撰寫財務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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