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下稱“破產法”)正式施行五個月以后,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下稱“中審亞太”)被指定為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
他表示,會計師事務所求發展不僅要在傳統業務上力求做精做專,同時,也要積極開拓新的業務領地。
破產管理人業務實際上是最早的破產清算業務的延伸,作為新業務還處于嘗試階段,事務所要在此領域站穩腳跟,必須要做出自己的特色來。
會計師事務所的天然優勢
“目前,破產管理人業務一般都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在破產案例中,如果企業的訴訟比較多,一般由律師事務所占主導,如果訴訟情況相對較少的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會更大。”陳吉先介紹說。
據了解,在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北京市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第一批)公告中顯示,可以承接破產管理人業務的中介機構共100家,其中:65家律師事務所、33家會計師事務所、2家破產清算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僅占三分之一。
但盡管如此,卻并不能抹殺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破產管理人業務上的天然優勢。
“破產管理人業務的實質是將破產企業的財產公平、有序地分配給每一個債權人。實際上就是一個‘分子和分母’的問題,分子即將破產財產最大化,分母即確認債權人的數量、分配財產的順序和額度。
進行企業清算的根本在于要搞清楚企業的家底,核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而這正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強項,可以說會計師事務所在開展破產管理人業務中是具有天然優勢的。”陳吉先解釋說。
鑒于此,陳吉先希望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能夠協調有關部門提高各地管理人名冊中會計師事務所的比重,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破產清算領域應該、也具備發揮主導作用的能力。
破產管理人業務的“門檻”較高
目前,在全國范圍內,為破產企業做破產管理人業務的中介機構一般是通過“搖號”的方式產生的,為了保證業務質量,能夠進入承接該業務名錄的中介機構相對較少。
陳吉先表示,“破產案件一般而言比較復雜,為了處理好破產企業的問題,避免產生糾紛,適當提高中介機構的準入門檻也是合理的。實際上,在被選中承擔破產管理人業務時,我們中介機構也會對自己的勝任能力做審慎評估。”他進一步解釋說,如廣東證券的破產有三大特點:一是規模大;二是歷史遺留問題多;三是情況復雜。針對這些特點,考慮到中審亞太在此前成功擔任過大鵬證券行政清組和參與過多家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經驗,事務所最終做出了承接該業務的決定,并為確保員工、業務和社會穩定,做了精心準備和周密安排。
機遇與挑戰
“會計師事務所傳統審計業務,往往是對企業已經做好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一般不會參與到過程中。但在破產管理人業務中則不然,會計師事務所具有很強的主動性,在完成這一業務的過程中,完全能夠體現出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管理能力。”陳吉先表示。
“業務能力的體現”實際上也是一種對會計師事務所能力的考驗,因此,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破產管理人業務開展培訓非常必要。
“2007年,中注協及時起草出臺了注冊會計師承辦破產案件業務指南,為注冊會計師從事該項新業務提供了重要支持。但隨著破產管理人業務的不斷發展,更新知識、加強培訓對會計師事務所拓展該業務領域將很有幫助。”陳吉先建議說。
除此以外,目前,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破產管理人業務還存在一個問題,即按照現有管理人報酬的規定,在確定管理人報酬上,僅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為計算基數的規定不夠合理,不利于中介機構的公平競爭。
挑戰與機遇同在。但對于破產管理人業務的未來,陳吉先仍然充滿了信心。他指出,目前,中介機構破產清算業務做的比較多,破產和解業務和破產重整業務做的少。和解和重整能使企業重生,這樣既可以解決破產企業職工就業的問題,也可以避免造成一些社會資源的浪費,并為事務所帶來新的后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