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中央企業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進一步加強財務決算管理,推動中央企業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經營管理和出資人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近日,國資委制定發布了《2010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及編制說明。
國資委要求各央企要高度重視財務決算管理工作,加大工作組織力度,扎實決算基礎工作,積極消化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嚴格遵守財務決算工作紀律,做好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
國資委要求各央企要按照“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原則,加強財務決算審計質量管理。一是對年度財務決算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質、數量和審計年限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更換,由集團總部按規定統一招標選聘。二是對集團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量達不到50%的,要逐步擴大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范圍,對于多地同時上市的企業要盡力統一年報審計機構,減少重復審計。三是對特殊子企業、境外子企業經備案同意采取內部審計方式的,要嚴格按照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要求實施審計,規范出具審計報告。四是積極配合審計機構規范履行審計程序并公正發表意見,對審計意見存在異議未進行調整的,應當在財務決算報告中做專項說明,存在較大分歧的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不得干預注冊會計師獨立發表審計意見。五是對所屬企業財務決算審計質量要嚴格把關,做好審計質量評估,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審計結果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向國資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