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三部委聯合發文,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進行調整。
該通知明確,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該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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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三部委聯合發文,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進行調整。
該通知明確,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該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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