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筆者在各地走訪的過程中常常聽到基層企業對于執行再生資源增值稅的強烈反映。2008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按照這個通知的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免征政策,從事再生資源經營企業必須按增值稅條例全額繳納增值稅,給予兩年的“先征后返”優惠政策,凡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2009年退稅70%,2010年退稅50%,2011年將不再享受退稅優惠。企業一致反映現行的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與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實行節能減排的大政方針相悖,迫使一些企業從利用再生金屬為原料返回重新使用原生金屬為原料的老路。
難以取得進項抵扣發票,企業稅負增加過重
目前,我國國內再生有色金屬資源回收的貨物源頭是居民,拾荒人員,非經營單位的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小規模廢品收購站。這些源頭單位和個人都不具備開具發票的資格,連普通發票都沒有,怎么還能奢望增值稅發票呢?沒有增值稅發票就不能抵扣進項稅,就需要進貨單位從零開始上17%的全額增值稅,造成企業稅務負擔過重。
另外,城市里大多數小型廢品收購站,回收的廢品中主要是舊書本報紙、塑料飲料瓶和食用油瓶,偶爾有一點廢鋁,比如鋁鍋、鋁盆、鋁合金門窗,廢銅就很少見,因為上世紀50年代銅制品就已經退出群眾的生活領域。
這些小型企業一般是繳納定額稅,雖然他們開不出增值稅發票,但許多并非沒有納稅。可是,從他們這里購進廢舊有色金屬的企業,由于得不到增值稅發票,就必須自己再從頭上增值稅,這就是重復納稅了。這也是國家稅務機關不希望看到的事情,但是這確實是從2009年以來一直在發生的。
不規范企業瀟灑、小企業降稅、大企業面臨生存考驗
筆者遇到許多的正規公司、上市公司,他們說“現在的政策制約了我們,卻給不規范的公司、小公司留下活路”。一些不規范的公司收廢舊金屬沒有票,銷也沒有票,來沒票走還沒票,甚至連賬本也不要,稅也不用繳。小型回收企業,不能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決定了他們不可能與大型的利廢企業進行合作,更談不上退稅,他們做不大,但他們的增值稅稅負只有3%。現行的增值稅條例使他們的稅負從4%降到了3%,從中也得到了好處。
對于大型回收企業,為了做大做強,只能到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這樣大型回收企業所產生的收入無論開票與否,都得按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但是大型回收企業取得的廢舊物資是多渠道的,有來自城鄉居民的、個體工商戶的、政府機關的、學校的、社會團體的,還有來自各工商企業的。站在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角度,大型回收企業除了要考慮自身的經濟效益外,還要承擔社會的責任,回收企業不能有選擇性地回收各種廢舊物資,這樣大型的回收企業要取得17%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就變得一點也不現實。原來的利廢企業憑回收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就能抵扣10%的進項稅,現在的稅收政策取消了這一條。因此,利廢大戶與產廢大戶直接產生了購銷關系,而大型回收公司主要的進項稅發票就來自產廢大戶,這樣一來,大型的回收公司不但收購渠道銳減,而且只能收購那些沒有進項發票或只有3%稅率發票的客戶資源,回收企業生存面臨嚴峻考驗。
稅負比一般的流通企業高5%以上很不正常
據企業反映,近年來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正常情況的毛利水平約為:廢鋼鐵5%、廢有色金屬2%、廢紙14%,綜合毛利率4.5%,按照正常時期這樣的毛利水平要承擔8.5%的稅負都是不可能的,況且,從2008年下半年起,受全球會融危機影響,全行業都虧損。要維持經營,只能進一步壓低收購價格,盡可能提高銷售價格。企業稅負不正常,比一般的商品流通企業高5%以上,簡直可以和高科技企業相比了。明年如果只征不返,就會形成回收企業稅負還要高于其他工商企業的局面。2011年企業將要承擔17%的稅負,那么絕大多數企業就很難繼續生存。
安徽和四川的兩家廢雜銅利用企業分別告訴筆者他們不約而同的選擇:不再使用廢雜銅,改為使用電解銅。五六月份記者調查時,那時每噸電解銅52700元,而廢雜銅加上稅收則要54000多元,電解銅的價格反而比廢雜銅還便宜。另一家浙江的廢鋁利用企業也告訴筆者,他們經常會選擇雙零鋁作為原料,而不用廢雜鋁,原因也是原鋁的價格比廢雜鋁每噸還便宜幾百元。
許多再生銅、再生鋁的使用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干脆就進口廢銅、廢鋁,這樣反而比從國內購進還便宜,因為進口的原料全部由海關代扣17%的增值稅。廢鉛是不能進口的,這就苦了再生鉛的使用企業。
違背增值稅的初衷,損耗、虧損都要繳納增值稅
眾所周知,再生金屬再冶煉過程中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損耗,大約為10%,也就是說如果某家企業進了10萬噸廢雜銅,那么他們只能生產出大約9萬噸再生銅產品,無論多么先進的企業、應用多么先進的技術也生產不出來10萬噸產品。能量可以守恒,原料和產品不會守恒。按照現行的政策這1萬噸損耗必須和9萬噸再生銅產品一同繳納增值稅。
企業反映:按照政策2008年庫存不能計算進項稅額,2009年起處理老庫存價格虧損已經很嚴重,又不能計提進項稅額,還要承擔3.59%的小規模納稅人和7.18%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進一步加大了處理庫存的虧損,不處理庫存,資金又難以啟動,企業持續經營困難。結果,虧損銷售也要交增值稅,也是違背了“增值納稅”的增值稅初衷。
退稅政策程序復雜,時間太長,占壓資金嚴重
現行的退稅政策要求回收企業必須首先取得備案登記,同時還要符合環保、公安、銀行等相關部門的要求才有資格享受退稅。繳稅是要交到稅務部門,退稅是要經過財政部門的。
退稅要經過區縣財政審核、市財政審核、省財政復審、財政部駐各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專員辦終審幾個環節,程序復雜且時間周期長。如果回收企業稍有不慎,退稅材料就會被打回。要是遇到地方財政吃緊故意刁難,回收企業根本沒法退回稅款。
有的省反映,全省只有兩名財政專員兼管退稅,要經辦的退稅稅種很多,面對全省1萬多家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根本辦不過來。只好每個月選定一個日期,從某地市稅務抽人專辦這個地市的退稅;再選另一個日期,再從另一個地市稅務抽人專辦那個地市的退稅。政策雖然明確規定了辦理時限,但由于過程復雜,事實上延誤時間不能及時退稅,造成拖延是不可避免的。在影響企業資金周轉的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資金使用成本。
越是經營量大的企業占壓的資金也就越大,將近半年左右的時間還沒有退回來的事情比較常見,形成循環占壓資金和滯留財政資金。然而,企業對于銀行還要繳納利息,并不因為存在滯留財政資金就能免除銀行的利息。為了財政拖延返還的稅金,還讓企業平白無故多繳納銀行利息,沒有一家企業鼓掌歡迎。山東的一家再生銅企業的副總說,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有將近1億元的資金退不回來了,每個月的利息就有50多萬元!安徽的一家再生鉛企業也反映,他們企業上半年為了退不回來的稅金,光利息就支付了200多萬元。
各地政策存在差異,企業不在同一起跑線上
有的省份增值稅的地方留成的25%全部返還,實際稅負就成了6%了。有的地方返還20%,地方留5%,有的地方返還一半,還有的地方不返。還有的地方對企業或行業協會實行包稅制,無論生產、經營數量多大繳納稅金都是固定的。
這些都會造成企業不能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為了生存就會出現跨省流動,流向那些更適合生存的地方,并不是為了資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