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通知,決定開展以執業質量檢查為核心的評估行業檢查工作。
本次檢查對象采取抽查方式確定。對具有證券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抽查比例為30%,對其他資產評估機構的抽查比例為20%。
檢查范圍是資產評估機構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開展的評估業務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也可以根據檢查對象的具體情況,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檢查內容主要是:
(一)資產評估機構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情況;
(二)資產評估準則執行情況;
(三)評估費用收取情況;
(四)資產評估機構持續滿足設立條件和證券評估資格條件情況;
(五)合伙人或股東、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持續滿足任職條件情況。
本次檢查時間安排是:2010年7月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確定并通知檢查對象;8月底前完成對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9月底前完成現場檢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對違規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處理工作;12月底前對檢查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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