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72號),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做出具體規范。
文件規定,擔保資金采取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和其他等方式對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進行支持。凡是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均可申請有關資金支持。
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提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和經注冊會計師專項審計的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準備金提取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