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閑置資金轉為定期存期(七天,三個月,六個月),算投資嗎?
請分析以下兩種做法:
第一種:認為這種做法屬于投資,一種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會計分錄: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仍然記入銀行存款,可在銀行存款科目下設置“存款理財業務”二級科目核算。
您認為哪種做法正確?
再思考一個問題:取得的利息算其他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還是投資收益?
歡迎大家來實務交流對公司存款轉定期的賬務處理 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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