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都有未取得發票等有效憑證的憑證,涉及到費用的話處理起來比較麻煩。核查辨別大量的入賬發票也算得上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讓企業很“撓頭”的事情。匯算清繳時發票審核需要花費很多精力。
企業所得稅的很多稅前扣除項目一般都通過發票來進行確認。
國稅發(2008)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條第2款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有偷逃騙稅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企業應對策略:與其臨時抱佛腳,不如平時把好關
其實,匯算清繳時發現的發票問題在平時就能夠預防。如果財務人員在一開始發票入賬的時候就把好審驗關,并在企業內部建立嚴格的票據報銷制度,匯算清繳時就不會有那么多麻煩。
企業在審核入賬發票時,審核內容應包括發票版式有無過期作廢,種類名稱與開具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以及對發票內容、時間、開具單位和蓋章情況的核對。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從2011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除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換票證外,舊版普通發票不再使用。
加強對職工報銷制度的規范和嚴格把關,是杜絕出現不合規票據的根本。提醒企業注意兩點,一是報銷發票抬頭欄需填開本企業的全稱,無抬頭、個人抬頭或者企業名稱不全都屬于不合規票據。二是企業與軍隊的事業單位有經營業務往來需要取得其在稅務機關領購的發票作為報銷憑證,軍隊的收款收據或通用收據不能作為發票使用。在報銷票據的同時,還要注意查看其附件是否齊全,如會議費后需附上會議通知和簽到簿,大額修理費后需附上修理明細單等等。
企業財務人員應當增強發票風險防范意識。在接受發票時,財務人員應先進入發票監控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確認為真發票后再付款。養成查詢系統沒有所開發票信息時緩付款,所持發票信息與查詢系統反饋的信息不相符時不付款的習慣,避免假發票入賬。當然,如果在發票入賬時沒有發現問題,匯算清繳時才發現有假發票、不合規發票的情況,也不能嫌麻煩,必須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