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財務部門是否既可以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又可以作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
【答】《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根據上述規定,價值管理職能(記賬人員)與實物管理職能(財物保管人員)屬于不相容崗位,應進行分離。財務部門可以作為一個機構去同時管理這兩個崗位,但兩個崗位不應該由同一人員擔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