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A公司距離市區較遠,員工吃住都在公司(住在公司的集體宿舍),吃飯是公司內部職工食堂,由公司每月發放400元現金的伙食費,通過購買公司自制餐票到職工內部食堂就餐。請問該400元是否應作為職工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把此部分費用計入職工福利費是否正確?
【答】目前個人所得稅中,只有誤餐補助是免稅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誤餐補助的含義。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不征個人所得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所以您上述的補貼,不符合這個誤餐補償的標準,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執行會計準則的企業,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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