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9年1月1日,A企業為建設一項環保工程向銀行貸款800萬元,期限2年,年利率為6%。當年12月31日,A企業向當地政府提出財政貼息申請。經審核,當地政府批準按照實際貸款額800萬元給予A企業年利率3%的財政貼息,共計48萬元,分2次支付。2010年1月15日,第一筆財政貼息資金20萬元到賬。2010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筆財政貼息資金28萬元到賬。該工程預計使用壽命10年。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
2010年1月15日實際收到財政貼息,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200000
貸:遞延收益200000
2010年7月1日實際收到財政貼息,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280000
貸:遞延收益280000
③ 2010年7月1日工程完工,開始分配遞延收益。
自2010年7月1日起,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月末)賬務處理為
借:遞延收益4000
貸:營業外收入4000
(其他分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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