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春節法定假期內,公司根據部分員工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公司駐地過節的情況,制定了家屬探親制度。即員工家屬可以探望在外地出差的親人,公司按其標準承擔往返機票和住宿費。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上述兩個文件中規定的探親假路費,均應是職工發生的探親路費,如果是家屬探親費,將被作為與生產經營無關費用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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