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有房屋用于經營,房產稅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稅率為1.2%。所以,無論是否拿到房產證,房屋只要交付使用了,就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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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有房屋用于經營,房產稅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稅率為1.2%。所以,無論是否拿到房產證,房屋只要交付使用了,就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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