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清算期間按照《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要求進行相關所得稅處理時,請問以下事項是否可以自行計算扣除,還是要按照《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履行報批手續。
1、壞賬核銷;
2、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文件第五條規定:“下列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ㄋ模┢髽I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ㄎ澹┢髽I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渌泧叶悇湛偩执_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于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因此您所述的上述損失應報請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后方可予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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