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兼職、專職監事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何區別?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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