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單位2009年12月按公司標準為職工報銷了一定比例的取暖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費用跨年度(從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是否所得稅申報要按屬期納稅調整?另外,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購實物和發現金有何區別?
【解答】
(一)個人因工作需要,從單位取得并實際屬于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屬于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單位發放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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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單位2009年12月按公司標準為職工報銷了一定比例的取暖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費用跨年度(從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是否所得稅申報要按屬期納稅調整?另外,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購實物和發現金有何區別?
【解答】
(一)個人因工作需要,從單位取得并實際屬于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屬于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單位發放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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