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2010年8月份開出一份有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未進行認證,現已退回,能否填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能,是購貨方申請,還是銷貨方申請填開紅字專用發票?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貴公司被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證期限內可按上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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