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被國家收儲,原土地成本6000萬元,已攤銷1000萬元。政府支付1億元,某單位進行搬遷。該單位的會計處理是:土地收購1億元在專項應付款中核算,搬遷完畢轉入資本公積。原土地賬面余額5000萬元是計入管理費用還是計入營業外支出?
【解答】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3號)第四條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規定,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
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因此,企業土地收儲若是屬于因公共利益進行搬遷的,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貸:遞延收益
借:累計攤銷
營業外支出
貸:無形資產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資本公積
若企業土地收儲不是屬于公共利益進行搬遷的,其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補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處置土地:
借:營業外支出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