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關于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因此,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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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關于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因此,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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