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是指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銀行依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的凈額交給匯票持有人。商業匯票持有人在資金暫時不足的情形下,能夠憑承兌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辦理貼現,以提前取得貨款。
票據貼現的申請
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應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貼現憑證第一聯(代申請書)交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第二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申請單位賬戶收入傳票;第三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第四聯(收賬通知)交銀行給貼現申請單位的收賬通知;第五聯(到期卡)交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憑證。
匯票持有單位(即貼現單位)出納員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其中,貼現申請人即匯票持有單位本身;貼現匯票種類指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匯票承兌人,銀行承兌匯票為承兌銀行即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商業承兌匯票為付款單位自身;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指匯票本身的票面金額。填完貼現憑證后,在第一聯貼現憑證“申請人蓋章”處和商業匯票第二聯、第三聯背后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然后一并送交開戶銀行信貸部門。
開戶銀行信貸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匯票及貼現憑證進行審查,重點是審查申請人持有匯票是否合法,是否在本行開戶,匯票聯數是否完整,背書是否連續,貼現憑證的填寫是否正確,匯票是否在有效期內,承兌銀行是否已通知不應貼現以及是否超過本行信貸范圍和資金承受能力等。審查無誤后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并加蓋有關人員印章后送銀行會計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