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單位職工食堂的開支可以在計提的福利費范圍內稅前列支嗎?如果沒有正規發票,白條是否可以入賬?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所以單位的“白條”是不能入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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