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對租入的廠房進行加層改建,發生的改建支出是否可在稅前扣除?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ㄒ唬┮炎泐~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ㄈ┕潭ㄙY產的大修理支出;
。ㄋ模┢渌麘斪鳛殚L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因此,對租入的廠房發生的改建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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