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但是計提了工會經費,以作為日常活動開支,是否可以按照規定比例在稅前扣除?是否只有成立了工會組織并向工委繳納會費才能稅前扣除?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2%的部分,準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對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是采用撥繳方式,不再使用原法規定先計提方法。只有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部分支出可在稅前扣除。
而對企業日常工會經費的使用,應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工會經費的使用和核算與日常的企業財務核算主體不同,他是由工會組織單獨進行財務核算,根據工會法的相關要求設置會計科目。企業的財務部門只負責向工會組織撥繳工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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