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A公司委托B法人公司對一宗土地進行管理維護。根據協議,A公司撥款給B公司用于購置相關固定資產、辦公設備、保安用品以及日常工資費用開支等。請問這種性質的撥款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是否需開發票給A公司?B公司收到撥款后應計入什么科目?
【解答】
我們理解問題所述管理維護應該是基礎開發性質,至于問題所述撥款是否計征營業稅以及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要視具體協議約定情況,主要是A、B公司之間屬于哪種性質的合作關系。
(1)屬于聯營性質,即A公司提供資金、B公司提供勞務,聯合經營開發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聯營分為三種形式:
①法人型聯營,即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如果屬于這種情況應該按獨立企業進行核算,所撥付的資金視其性質按投資或者借款性質處理,開具收據即可,如有勞務費性質的款項,應開合規發票。
②合伙型聯營,即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情況下,合伙實體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核算,對A企業所撥付的資金應按合伙協議約定確定。
③合同型聯營,即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A、B的合作協議中應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包括明確撥款性質,雙方應視其性質確定會計處理方式,具體可區別情況按下述(2)(3)處理。
(2)屬于勞務性質,即全部款項均屬支付給B公司的勞務費,所購置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等在項目開發完成后歸B公司,那么B應該按全部收入確認勞務收入,并開具發票,會計上核算為主營業務收入。
(3)屬于代理性質,即支付的款項中有一部分是B公司的勞務費,另一部分是代購固定資產和辦公設備等的費用,項目完成后,所有固定資產歸A企業所有。這樣,應在委托協議中將全部撥款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代理勞務費,另一部分是代購代建資產的費用。B企業要對代理勞務費開合規友票,并在會計上確認勞務收入,而對代購資產的費用部分開具收款收據,核算為其他應付款,購建資產所取得的票據要直接由銷貨方或者施工方開具給A企業,B企業對資產只作備查管理,不做會計核算,而A企業要將這部分資產作為自有資產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