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造紙廠進行污水處理改造,環保部門下撥的改造補助款是否并入應納稅所得額?
【解答】
環保部門下撥的改造補助款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責任編輯:zoe
【問題】
造紙廠進行污水處理改造,環保部門下撥的改造補助款是否并入應納稅所得額?
【解答】
環保部門下撥的改造補助款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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