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2.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責任編輯:文會計
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2.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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