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醫院會計制度》(1998)比較,正式下發的《醫院會計制度》(2010),其與《企業會計制度》上形式上更加趨同,增加了“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累積折舊”和“應付票據”科目,實際上說明了有關部門認可醫院的投資行為和票據融資行為,認為在財務核算上應將醫院作為獨立經濟核算單位。
2、與《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比較,正式下發的《醫院會計制度》(2010),取消了有關預算的有關要求,更加符合財務會計核算的精神,畢竟,預算信息實際上屬于管理要求,直接強加在會計核算上不合適。
3、《醫院會計制度》(2010)設立了“待沖基金”科目,核算國家專項財政補助承擔的醫療成本,有利于真實反映醫院的醫療成本。
4、與《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附注要求不同,《醫院會計制度》(2010)增加了財務狀況說明書,以達到對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成本管理方面信息的要求,這是比《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上更加完善的方面,同時,也有利于國家加強對醫院管理方面的信息了解。
5、與《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比較,正式下發的《醫院會計制度》(2010)取消了“生產成本”科目,是否妥當有些保留意見,實際情況是,大型綜合醫院均存在自制制劑的情況,對于成本的核算,應采取企業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思路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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