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或暫付的款項,應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
“其他應收款”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2)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出資金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銷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合同約定返售商品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例」2007年4月3日,某企業職工劉某因生病住院,向企業借醫療費用和住院費共計50 000元,企業以支票支付。5月1日,劉某退回預借的款項20 000元,其余款項由企業報銷。該企業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企業開出支票時:
借:其他應收款——劉某 50 000
貸:銀行存款 50 000
報銷時:
借:銀行存款 20 000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30 000
貸:其他應收款——劉某 50 000
「例」某企業清理一項固定資產,在清理過程中獲得保險公司賠償5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保險公司承諾賠償時:
借:其他應收款 5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 000
收到賠償款時:
借:銀行存款 5 000
貸:其他應收款 5 000
「例」2007年4月1日,甲企業與乙企業協商,乙企業同意將其價值100 000元(不含增值稅)的貨物以售后回購的方式銷售給甲企業,乙企業將于同年8月31日以120 000元(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回購這批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7%.甲企業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商品時:
借:其他應收款——乙企業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000
貸:銀行存款 170 000
每月計提利息費用:(120 000-100 000)÷5=4 000(元)
借:其他應收款 4 000
貸:財務費用 4 000
返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40 400
貸:其他應收款 1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