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資料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是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備案的,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備案登記證明復印件;
二是再生資源倉儲、整理、加工場地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或者其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三是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再生資源銷售額及全部再生資源銷售額的有關數據及資料;
四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受到有關刑事處罰或者相應的行政處罰(警告和罰款除外)的書面申明。
報廢船舶拆解企業和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按照文件規定,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辦理增值稅先征后退業務時限要求
為了防止出現退稅時間過長占壓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資金的問題,《再生資源增值稅通知》對負責辦理退稅業務的財政專員辦及負責初審、復審的財政機關的退稅程序和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原則上規定納稅人按季度申請退稅,如果納稅人申請退稅金額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請,具體時限由所在地的財政專員辦確定;負責初審的財政機關應當在收到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同時向負責復審和終審的財政機關提交初審意見;負責復審的財政機關應當在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負責終審的財政機關提交復審意見;負責終審的所在地財政專員辦,應當在收到復審意見之日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并辦理妥當有關退稅手續。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