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之《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兩個科目,而且對于仍保留的長期待攤費用設定了比較嚴格的限制條件,比如對于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新準則就規定其必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一是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這樣一來,在權責發生制下不能計入當期損益或不應全額計入當期費用的支出沒有適合的會計科目掛賬處理,于是,跨期攤配賬戶就應運而生。跨期攤配賬戶的設置和運用,是為了使費用的確認建立在權責發生制的基礎上,分清計入成本計算對象的時期界限,正確計算成本和利潤,以便有根據地評價各該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營責任。那么,對于跨期攤配費用如何進行財稅處理呢?
新準則下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處理
(一)增補法
新準則中的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規定:小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據此,執行新準則的企業,如果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需要單獨核算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業務的,除新準則已設置的“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外,仍可增設“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業務。
在資產負債表列報上,增設 “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時,可將這兩個科目期末余額分別計入“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并在報表附注中作相應說明。
(二)分流法
分流法是根據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核算內容的不同情況,分別將其分散計入其他相應科目:
1.凡不符合新準則中“長期待攤費用”條件的待攤費用項目,比如支出未超過固定資產原價50%的大修理支出,可計入新準則下的長期待攤費用的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明細科目。
2.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含一年,下同)但跨年攤銷的待攤費用,如預付下年度保險費、跨年受益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需分攤的數額等,除攤銷期超過一年的以外,執行新準則時可分別用以下方法進行處理:(1)雖然跨期受益但受益期不長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不再分期攤銷:屬管理部門和車間(部門)的固定資產修理開支的,在發生時應直接分別計入管理費用和制造費用;屬銷售部門固定資產修理開支的,在發生時計入銷售費用。(2)預付保險費、需要分期攤銷的印花稅、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以及需要分期攤銷的大宗報刊費用等,可以通過“預付賬款”科目核算。
3.支付期不超過一年的預提費用,如預提租金、預提借款利息、預提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執行新準則后可采用以下方法處理:(1)預提租金、預提應付水電費等,可以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2)預提的借款利息,計入“應付利息”科目;(3)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企業執行新準則后,應停止執行,已預提的,用完為止,不再預提。
新準則下屬應付職工薪酬性質的有關費用的處理
(一)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工資、獎金往往是先提后支,跨年使用。新準則下,計提工資薪金時,借記相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科目;實際發放時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相應明細科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職工福利費在企業工資薪金總額14%限額內據實列支。對于執行新準則以后職工福利費的正常核算,應按以下原則處理:(1)原“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內容,應歸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另外以非貨幣性資產支付職工福利或為職工提供服務的,則在“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核算;(2)現時職工福利以采用先支付后分配的方法處理為宜,即支付的職工福利費時,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或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科目,下同) ,貸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月末,再將該科目余額,采用適當方法,分配計入成本費用,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三)工會費
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繳納的工會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按新準則的規定,工會費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科目核算,按月計提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該科目;實際交納時,再從該科目列支。筆者認為,最好采用先交納后損益的辦法。
(四)職工教育經費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國務院的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按工資薪金總額2.5%比例預提職工教育經費已無必要,具體核算時應參照職工福利費的做法,先開支爾后分配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即可。對于超支部分結轉下年扣除,但應設置備查賬登記。
(五)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
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保險費用,有條件的企業,還包括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這些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都可以按規定標準在稅前扣除。與其他預提費用比較,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有以下特點:(1)都是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為基數計提和繳納,即這類費用必須待工資薪金總額結出后才能計量;(2)數額較大,以上幾項費用總和,大約占企業工資薪金總額近一半;(3)不論是按月或按年計算,繳費比例基本固定;(4)不像流轉稅那樣必須按月計算和繳納,其繳費期可能按月,也可能按季、半年或年。因此,根據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的上述特點和會計核算的權責發生制原則,這類費用宜采用先預提、后支付的方式進行處理,即:計提時,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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