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如果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按照《準則》的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1.2010年12月25日,甲企業購人一臺價值80000元不需要安裝的設備。該設備預計使用期限為4年,會計上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無殘值。稅法規定應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也無殘值。甲企業每年的利潤總額均為l00000元,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所得稅稅率為30%。
2011年,會計上計提折舊20000元(80000÷4),設備的賬面價值為60000元(80000-20000);稅務上計提折舊32000元〔80000×4÷(1+2+3+4)],設備的計稅基礎為48000元(80000-32000)。
設備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12000元(60000-48000)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3600元(12000×30%)。
2011年,應繳企業所得稅26400元{[100000-(32000-20000)] x30%}.
借:所得稅 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64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3600
會計上計提折舊20000元,設備的賬面價值為40000元;稅務上計提折舊24000元[80000×3÷(1+2+3+4)],設備的計稅基礎為24000元(48000-24000)。設備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16000元(40000-24000)為累計應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12年底,應保留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為4800元(16000x30%),年初余額為3600元,應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200元(4800-3600)。2012年,應繳企業所得稅28800元{〔100000一(24000—20000)〕x30%}.
借:所得稅 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88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200
會計上計提折舊20000元,設備的賬面價值為20000元;
稅務上計提折舊16000元〔 80000×2÷(1+2+3+4)〕,設備的計稅基礎為8000元(24000-16000)。
設備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12000元(20000-8000)為累計應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13年底,應保留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為3600元(12000x 30%),年初余額為4800元,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1200元(4800—3600)。2013年,應繳企業所得稅31200元{[100000+(20000-16000)] x30%}.
借:所得稅 3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1200
2014年,會計上計提折舊20000元,設備的賬面價值為0;稅務上計提折舊8000元〔80000x1÷(1+2+3+4)〕,設備的計稅基礎為0(8000—8000)。
設備的賬面價值與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為0,
2014年底,應保留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也為O,年初余額為3600元,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3600 元。2014年,應繳企業所得稅33600元{〔100000+(20000-8000)〕×30%}
借:所得稅 3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3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