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其他應付款是指公司除了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其他應交款等以外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主要包括存入保證金、應付租金、應付賠償款、應付工會經費等。
為了正確反映和監督企業各項其他應付款的產生和消失,公司應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用來反映企業各項其他應付款的產生;借方用來反映各項其他應付款的支付;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企業在期末時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科目還應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應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帳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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