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購貨方將一批有質量問題的三包產品退回到我公司,我公司將報廢的三包產品以低于進價出售,請問三包產品的中間差價怎樣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
【解答】:企業直接提供三包服務的,對于三包期內的“包退”行為,應當作為銷貨退回對待。根據《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的規定,“企業銷售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其相關的收入、成本等一般應直接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等。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涉及的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相關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只要購貨方提供退貨的適當證明,可沖減退貨當期的銷售收入。”當然,發生的銷售退回同時也可以沖減當期銷項稅額。至于公司退回的三包產品以后銷售時,按照正常的銷售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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