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企業會計制度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核算非常簡單,沒有將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核算。而新企業年金會計準則將企業年金基金定義為: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本文結合案例說明年金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新的企業年金會計準則規定了企業年金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必須確認和計量的內容,企業年金基金向外提供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注。
企業年金的特點:
1.是一項企業福利制度,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
2.是一種激勵性和補償性制度安排;
3.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4.企業和職工承擔企業年金計劃產生的有關風險。
企業年金基金的特點:
1.是一種信托財產;
2.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存入年金專戶;
3.年金基金財產獨立于相關各方當事人;
4.年金基金按國家規定范圍投資運營;
5.各方當事人依法終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屬于清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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