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形式改變是指企業注冊名稱、住所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等的簡單改變。具體而言,對于企業注冊名稱、住所的改變,企業應當變更稅務登記;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企業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由于經營存續,企業原本的增值稅納稅事項由變更后的企業承繼。
如果企業的組織形式發生改變,比如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企業需要依法進行注銷和清算。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同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企業清算時要進行財產的清理、債務的清償和剩余財產的分配等,因此,企業的存貨、固定資產等在出售、抵債或分配給投資者時應依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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