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員工一次性獲得10年的住房補貼(現金),數額比較大,可否分期計入員工工資應納稅所得額?
【解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據此,不可以分期計入員工工資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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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員工一次性獲得10年的住房補貼(現金),數額比較大,可否分期計入員工工資應納稅所得額?
【解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據此,不可以分期計入員工工資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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