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出租房屋的營業稅以前一直是和房產稅一樣是在季度時一起申報的,現在公司要求按月申報。請問這樣合理嗎?
【解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一般以月為納稅期,建議與稅務專管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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