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作為前期差錯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如果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若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入賬價值。按此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盤盈固定資產作為前期差錯處理的原因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應用指南的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而之前規定則是作為當期損益處理。之所以新準則將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進行會計處理,是因為固定資產出現盤盈的可能性極小甚至不可能,如果企業出現固定資產的盤盈,必定是由于企業以前會計期間少計、漏計固定資產,故應當作為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處理,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為調解利潤的可能性。
第二,固定資產盤虧的處理。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虧的固定資產,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核算,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通過“營業外支出——盤虧損失”科目核算。
例:某企業于2008年12月8日對企業全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查,盤盈一臺6成新的機器設備,該設備同類產品市場價格為100000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有關會計處理為:
(1)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累計折舊 4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
(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00 (600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
(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00 [60000-15000)×1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4500
(4)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500 (45000-4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