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少繳稅款為目的,在成本核算中,千方百計少計收入多計費用。盡管有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中作了調整,但也只是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體現,補繳完企業所得稅后,并不作增加企業資產、所有者權益等相關賬務調整。
例如:2010年6月,某公司被其主管地稅機關查出,在2007年(企業所得稅適用33%稅率)有一筆下腳料變賣收入40000元未入賬,但其成本已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稅務機關據此責令企業補繳企業所得稅13200元,并處以6600元的罰款。企業繳納了稅款,并作如下會計分錄(本例中滯納金核算省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3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3200
借:營業外支出 66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3200
貸:銀行存款 19800
企業的作法,實際上是沖減了19800元的利潤,由此帶來的問題是:40000元下腳料的變賣收入,屬于國稅部門征收的增值稅的含稅收入,地稅機關在查補企業所得稅時,應通報國稅部門補征增值稅。同時,企業要將40000元的含稅收入,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后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且如果企業的投資人將這部分收入據為己有,則要視同利潤分配,補征個人所得稅。
正確的操作方法是,由主管地稅機關通知國稅部門補征該企業的增值稅5811.97元,以不含稅收入額34118.03元作為少計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11282.05元,處50%罰款為5641.03元。企業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5811.97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811.97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282.0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1282.05
借:營業外支出 5641.05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1282.05
貸:銀行存款 16923.1
借:其他應收款 34188.0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4188.03
對于投資人來說,如果把這部分收入用來歸還銷售款,則作如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 40000
貸:其他應收款 40000
如果視同利潤分配,則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代繳個人所得稅 8000
貸:銀行存款 8000
借:應付利潤 48000
貸:其他應收款 48000
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或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審核時,遇到調整項目,應注意是否涉及到企業利潤的核算。看看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是否同時調增了企業利潤。或者,企業在將利潤用于分配時,看是否增加了企業資產和所有者權益,是否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等等。